畅安公司:清风课堂学条例 纪法教育聚奋进
9月30日,常德市畅安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召开专题党课,将学习贯彻《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》与公司党纪学习教育一体推进、一体落实,不断丰富企业“清风”课堂内涵,以优良党风、廉风、企风,引领保障公司高质量健康发展。
深学细悟,心有戒尺。《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是首部针对国企管理人员的规范性法律文件,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扬起“戒尺,设立“底线”。公司将《条例》的学习融入到“三会一课”、民主生活会、主题党日等活动中,同党性教育、廉洁文化教育、党风廉政建设贯通起来,在“润物无声”中不断增进员工遵规守纪的思想自觉;将对《条例》的学习作为管理人员正心修身、充电续航的有力途径,要求每一位管理人员逐章逐条深学细悟《条例》,精准掌握其要义和基本要求,做到知敬畏、存戒惧、守底线,让“戒尺”高居心中,以更强的党性、更严的纪律、更实的作风履职尽责,担当作为。
细照笃行,行有所止。公司要求管理人员将《条例》要求内化于心、外化于行。在日常工作中,干部要时刻保持警惕,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;在处理公务接待时,要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标准和范围执行,杜绝超标准接待或变相公款旅游等行为;在参与企业重大决策时,要充分认识到自身的责任,严格遵守决策程序,不得个人或少数人擅自决定重大事项。要树立风险防控意识,主动识别和防范工作中的潜在风险。在日常工作中要建立个人合规清单,定期对照条例进行自查;在处理涉及利益冲突的事项时,要主动向上级汇报,确保决策和行为的合规性。同时,积极参与集团公司组织的内部审计和合规检查,配合相关工作,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。在使用公司资源时,严格区分公私,不得将公司资源用于个人目的等。
严于律己,清廉从业。公司要求每名管理人员、党员干部对照《条例》自我约束、自我检视、自我监督,实事求是“照照镜”、“画画像”,找出影响自身肌体纯洁性的“病灶”,永葆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。当前,畅安党支部针对关键岗位人员,采取警示教育、廉政谈话等形式对《条例》进行再学习、再深化1次。公司将进一步健全完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监督制约机制,紧盯重点岗位重点人员,聚焦易发多发问题,全面规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行为,抓早抓小、防微杜渐,推动依法履职、廉洁从业,树立畅安公司全体人员新时代新作为的清廉国企形象。
(信息来源:畅安公司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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